看法丨“网梗”成为日常用语,“社会语文课”如何上?

    发布时间:2023/3/10 18:52:30来源:dwzj***

  • “妈妈,你知道恐龙为什么会灭绝吗?”

    “因为它看了视频不点赞!”

    您是否见过这样的场景?近年来,不少“网梗”已进入我们的话语体系,诸如“666”“栓Q”这样的表达时常可见。但值得注意的是,他们还出现在学生的考试答卷中,影响了语言表达的规范性。此外,还有偏成人化的制作和表达,也充斥在打着青少年科普旗号的视频中,过早地把“美丑”“穷富”还有所谓的“绿茶”等一些概念,灌输给孩子。

    网络烂梗是否该治理,“5G儿童”怎样顺着网线获取营养、健康成长,成为全社会都关注的问题。为此,我们采访了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哈佛大学富布赖特访问学者段君尚。

    问:网络烂梗除了危害儿童成长,本身是否也违反法律法规?

    答:网络“烂梗”不仅危害儿童身心健康,其内容甚至暗含对他人的嘲讽、侮辱,可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等。

    《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通过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烂梗”中往往影射低俗、色情、暴力等信息,其内容可能违反善良风俗。

    许多烂梗是通过丑化他人的形象来形成、传播,未经本人允许对肖像进行污名化传播,可能构成侵权,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刑法》也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问:将偏成人化的表达置于打着青少年科普旗号的视频中,违反什么规定?

    答: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对一些偏成人化的表达缺乏足够的理解和判断能力,这类表达不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可能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出版、发布、传播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且未作显著提示的,应当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传输相关信息。此外,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部门根据保护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需要,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

    问: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儿童心理健康,都应由谁负责?

    答:保护儿童心理健康任重而道远,需要监管部门、网络平台、学校、家长的共同努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问:国家是否有相关法律针对性处理类似问题?

    答: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刑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也于2016、2017、2022年三次公开征求意见,为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不断完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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